肯恩這段文字說得很好:
問:當我們用正念時,內心會感到非常的平安與慈愛,但正念為何無法持久呢?
答:…因為我們心靈的一部分是神智不清的,這部份的心靈不相信平安與愛是美好的事。別忘了,小我始於聖子決定逃離平安和愛而選擇衝突的那一刻…我以小我的形式存在世間便是有賴衝突來支撐。然而,你無法在衝突中還能體驗到平安與愛。因此,關鍵在於當自己選擇衝突和痛苦來取代平安和愛時,能夠覺察到這個錯誤。一旦你經驗過平安和愛之後,你會發現要把小我當真反而是更困難的事。但是仍有一部份的你會這樣說:「你最好小心點,如果你繼續讓耶穌相伴,你就不會再是你自己了。」
其實,一直以來,我對媽媽的感覺都是我在剝削她的自由,她為了我和弟弟牺牲了自己的私人時間及自由,只是每天做家務,忘得沒法享受生活。對此,我很內疚。
於是,我覺得要「分擔」家務(我要從形體上解決「罪」),以減輕自己的內疚。
有疚,是先有罪。我定了自己的罪,認定自己的出生,便是對她的剝奪(我認為我把上主的部分撕裂帶到人間),所以我的責任是贖罪。又因為她的不自由,所以我不配享樂。每次她不開心,我潛意識都認定那與我有關,是我做成,所以她一開心或發脾氣,我便坐立不坐,很焦慮。
由於我深以為自己剝奪了她的人生自由、享樂的權利(我的出生便是罪,是來討債),我不願面對這種內疚,便投射出去,常以為別人剝奪我,以投射減輕自己的剝奪他人的感覺。
聖靈:你把人間以及身體看成是真的了,在世界上演着一幕又幕的剝奪與被剝奪。說到究竟,你不曾在世界存在過,因為世界只是一個念頭,是不存在的虛無。自由,在人間這個果是看不見了。自由,不是形體上,形體是沒意義的。自由,是你選擇了聖靈那一刻。沒有一物能剝奪你的自由、平安與喜悅,除非你親自捨棄它,不願再憶起它。
沒錯。小我要我緊緊執着這個「我剝奪了媽媽自由」的罪,是因為小我從來只愛罪,它離不開罪,它的存在與罪是掛勾的。而我,早把自己與小我認同,所以每次因為媽媽定自己罪時,沒察覺到我不是小我,只認同小我的罪,把自己在人間這個家裏過得唯唯諾諾、競競驚驚。我確實以特殊的眼光看待媽媽,把她看成真理,也把她看成一個脆弱的東西需要隨時保護。我忘記了她的真相,我的真相,我們的實相:我們的心靈雖然不時選擇小我,但仍有一部分直指上主,恆存於上主的天心裏,與祂一同創造,推恩(散發愛)。以聖靈的眼光目看她及任何人(看到他們心中直指上主那部分、那與我一體的同一個心),所有罪與疚都撤除。甚麼都沒有發生;我們不存在於此地;我們從來沒離開主的天心,一直在祂之內安全無虞。
母親,是我們來到人間所遇到(或擁有)的第一份愛。這份愛(她如何與孩子互動),便成為日後我們對愛的信念及看法。
媽媽認為,她的愛只是子女享有,其他人就是與她無關(特殊性),一來到世界小我的「個別性」便再獲增強:愛是因人而異(深信身體便是真實;與身體認同,恰恰與上主無條件的愛是相反的);媽媽認為愛是有來有往,你要先滿足她某些條件,她才給你愛,這種愛是有條件,是有彈性,是可收可放的,我把她的信念拿為己用,認為要獲得愛便要「做」甚麼(而上主從不要求我們,世界也不存在,沒有什麼你要做,愛是不能從這個建於恐懼、隨時幻滅的世界尋得);愛導致她生病,所以我唾棄了愛。
我認為愛是柔弱,是會致人受傷的,加上我對愛的拒絕,所以我認為愛是噁心的。
我以為人間的一切便是真理,而我深知那不乎合我內心,我便唾棄它,拒絕它,卻不知有另一種選擇、看法。那便是聖靈的目光;我的實相。